设备维修合同书甲方:山东鲁新化工有限公司乙方: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设备维修合同甲方:山东鲁新化工有限公司乙方: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揽甲方3台搪瓷釜修理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一、合同内容1.1、乙方承接甲方3台搪瓷釜修理工作。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1.2、项目内容见技术协议书。1.3、项目施工地点:山东鲁新化工有限公司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准备工作,乙方须在规定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二、合同价格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为:壹万元整,¥10000元,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此费用。三、结算方式设备维修、维护完毕,甲方检定并验收后,乙方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周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0%,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元。四、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4.1、详见双方技术协议书(合同附件)。4.2、要求设备维修、维护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技术协议中的技术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五、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向乙方提供设备改造所必须的技术资料。甲方负责管道的蒸、吹、洗等管线的置换,以及物料管线内的物料退返、隔离工作。以防拆除过程中生产物料的跑、冒、滴、漏的发生,或可能因物料的跑、冒、滴、漏的发生造成危险。有必要提供维修时的环境因素。六、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维修检调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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