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合规指引11本报告由中国经济信息社、中国信通院华东分院、上海资产管理协会资产管理与人工智能联合创新实验室(AIAMLab)、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具体执笔人为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江翔宇博士,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法务部主任王波。1序言当前,数字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如火如荼。在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指引下,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也迎来历史机遇。数据资产正日益成为重要战略资源和新生产要素,这是我国重视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原因。落实数据基础建设和机制建设,探索出适合中国实践的数据要素资产化的道路,才能激活数据资源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强大能量。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今年1月1日起,数据资源将被视为一种资产纳入财务报表。“入表”是会计核算的通俗叫法,会计准则又属于国家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数据资产的合规化使用路径问题是我国数字资源价值挖掘和实现的关键。中国经济信息社联合中国信通院华东分院、上海资产管理协会资产管理与人工智能联合创新实验室以及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组织撰写发布的《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合规指引》正是在此背景下展开的研究和讨论。本报告直面数据资源合规确权的难题,对数据资产入表的相关政策和底层逻辑进行细致梳理,对《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进行深入解读,对数据资产入表的实施路径进行完整解析,通过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式探讨研究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处理办法,力求为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提供合规保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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