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竞业限制合同甲方:(企业)住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乙方:(员工)住址: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一、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承诺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B):(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年后的次日止)(C)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以下几类企业(D):(二)甲方承诺: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年支付额由下列公式求得:C=(AI-PI)C:竞业限制年补偿费;AI: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三年或者最后一年从甲方获得的平均收入;PI: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后,从事其他工作实际或能够获得的收入。补偿费的数额不得低于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补偿费按年(月、季)支付(或在乙方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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