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保密协议(专业律师拟定)股东保密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电话:本协议中的合伙人即是:市有限公司的股东,同时也具有市有限公司出资人资格。为保证所有出资人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经所有股东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市有限公司”为所有股东拟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最后的名称以工商确认核准的合法名称为准,不管现在或将来,公司名称的任何变化,并不影响上述股东必须遵守本协议。一、本协议于年月日(以下简称“合同生效日”)由市有限公司股东根据中国法律共同订立。二、鉴于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原则,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1.保密定义范围: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生效后,披露方披露给接收方的任何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信息或数据,包含但不限于如下的方面:工艺、技术、设计、图纸、设计、工艺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备忘录、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等。2.其他定义范围:①接收方充分相信对外界的信息披露,不会对相关股东或者公司产生相关的利益冲突和伤害;但结果超出信息披露者预计的后果时,信息披露者将对泄密现象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相关股东或公司造成的利益损失。②信息接收方能够保证没有信息的泄露,即非因接收方的过错而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信息。③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该第三方不是违法地获得或披露该保密信息。④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合理取得的。⑤公司财务审核表股东审核完成后必须交换公司财务,未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带出公司指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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