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竞业限制协议(简洁版)主播竞业限制协议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是甲方签约的主播,熟悉并知晓甲方的运作模式、人员组成、技术专利、知识产权、薪资分配、人才培养计划等,使其必然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双方就乙方在签约期间及解约后竞业限制等事项,签订本协议:一、乙方在与甲方《主播经纪合同》存续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服务或有竞争、关联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网络平台、公会、自创品牌等单位或者平台内担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视、经理、职员、代理人、主播、经纪人、顾问等;不得在前述单位或者机构拥有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联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二、竞争公司(团体)指与甲方行业类似、经营范围类似或有类似商业培训的企业。行业类似、经营类似的企业、团体、自营组织。三、竞业限制的期限及范围: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2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1.就职于竞争公司或相同、相近或类似竞争职位,均视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构成违约行为。2.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主播及工作人员。3.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或类似的营业;4.直接、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甲方的客户关系,包括各大院校、学员和企业合作伙伴等,使其向第三方或者乙方自身转移;5.在竞业限制期间,乙方在与其他单位、平台、团体洽谈合作或雇佣关系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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