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甲方(用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劳动者):现住址:身份证号码:一前言1、乙方在其工作岗位上能够掌握甲方的某些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及甲方的产品、技术、生产工艺、财务、客户、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各种形式的信息和资料,以下简称“商业秘密”);2、乙方认识到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需要接触和了解甲方的商业秘密;3、乙方理解并确认:对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公开、泄露,将会严重损害甲方的经济利益或使甲方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二竞业限制第一条竞业限制期限为乙方与甲方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个月内,乙方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第二条乙方不得在甲方业务所在地为与甲方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或任职。(甲方业务所在地包括但不限于地区)第三条乙方在竞业限制期不得进行下列行为:1、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2、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3、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任何甲方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甲方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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