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付款及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采购付款及报销流程,确保付款及报销规范、畅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分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第二章采购合同签订的要求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采购业务均需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是付款和报销的必备文件。1.公司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类材料物资、固定资产、相关服务、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根据批准的相关文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物资、固定资产、相关服务的采购合同由采购部负责签订,劳务分包、工程分包业务的采购合同由策控中心负责签订,对于特殊情况下经总裁特批的业务除外。3.采购合同由公司各分管业务责任人负责审批,报分管领导核准后由业务经办人将生效的合同(或合同复印件)报送一份到财务部成本会计处留存。4.财务部不接受被涂改及未经公司总裁或有权签字副总签批的采购合同。第四条采购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公司编制的标准模版,若相关条款偏离公司编制的标准模版,须由采购部、法务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签订。第三章采购业务取得采购凭据的要求第五条采购业务完成后原则上都须取得供应商出具的发票。1.购买工程项目材料、固定资产、可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相关服务等采购业务原则上均应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同等成本条件下须优先取得在抵扣期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发生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须取得具有合格资质的分包商从税局代为开出的工程发票.3.发生项目费用的须取得合格的相关费用发票。4.采购发票所开具的内容须与合同内容相符,与实际业务相匹配。第六条对于零星采购,金额较小确实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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