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且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自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二、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材料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与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4、在与甲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5、甲方同意就乙方在职及离职后承担的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认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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