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原引劳动合同编号:竞业禁止协议甲方(单位):经济类型:登记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法定代表人:乙方(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1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2.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第二条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职务开发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图样等及其复制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所有的财产,乙方保证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4.在与甲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5.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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