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收发文管理办法类别管理标准编号行政[2009]014号收发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统一收文管理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公司各部门之间文件收发流程,使部门之间权责明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收文登记、流转(一)行政人事部指定收发人员对全公司来文实行收文管理,凡上传下达的公文,统由收发人员清点分类后,例行文件流转程序。(二)所有发至我司的文件资料(包括传真件),由前台负责统一签收、登记,送相关领导阅示或送有关部门办理。第三章发文登记、处理(一)公文起草、修改、审核签批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见《公文管理制度》。(二)按照精减文件的要求,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一般业务联系均以部门负责人的名义发便函。(三)除上级要求或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四)发出的文件均需填写《发文登记章》,收发人员应仔细审核发文单位和份数,防止漏发、错发。第四章文件管理(一)各部门要对下发公文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保密制度》,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确保公司机密的安全。(二)收发各类文件、资料等,要分类编号登记、启封对公文件、信件等需专管人员处理。(三)每三个月对收、发文件进行存档(见《档案管理制度》。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9年2月1日第1版起草单位行政人事部发行2009年2月1日第1版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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