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发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使综合协调部收发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并结合呈贡至澄江高速公路工程第八工区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收发文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由综合协调部据实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第二章文件种类第八工区项目经理部文件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部署,奖惩相关人员。二、决议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三、通知适用于公布规章制度,转发相关部门的公文;要求相关部门办理和相关部门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聘用和解聘人员。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情况。五、报告适用于向相关单位(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相关单位(部门)的询问。六、请示适用于向相关单位(部门)请求指示、批准。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函适用于单位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主要情况和要求与会单位、部门、人员共同遵守的议定事项。第三章行文规则行文要注重实效,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简短。向上级机关行文,报送的公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级的上级机关。报表、总结材料、情况说明、特殊书信等各类文件须经项目经理审定后,方可报送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人。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一文一事,不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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