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公文收发管理制度为了及时、准确、安全地收发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多种文件、资料,特制订本制度。1.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收文,一律由秘书处签收,根据内容,分办件和阅件。2.上级文件由文书人员登记编号,送办公室分管主任签批后,呈市政府领导传阅,如遇外出工作,可超顺序传阅,密码电报、传真电报等急件应及时分送,不得耽搁。3.文书人员应掌握文件流向,及时清点传阅文件有否抽出滞留,如需抽阅,应做好登记手续并及时催收。4.领导对文件有书面或口头指示的,应送有关处室逐一登记处理并及时反馈。5.属于保密文件,任何人不得将文件材料带出办公室和其他公共场所阅读。6.对上访信件,视同文件一样管理。7.凡打印下发的文件,除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行政主任会签外,必须经主管局长签批,对于事关重大问题的还需局长办公会通过后,否则办公室不予受理。8.干部调动时,应将文件(含保密记录本)清理移交,凡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送保密室登记保管。9.需要销毁的公文经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由机关办公室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要进行登记,要有专人监督,保证不漏销、不丢失,秘密级文件一律集中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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