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参照旅游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一、员工类别1、公司员工共分三类:⑴、合同工: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在册员工。⑵、返聘工:正常退休后被公司返聘并签订返聘合同的在册员工。⑶、聘用工:劳动人事关系挂靠在其他单位、临时被公司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非在编在册兼职导游。兼职导游在聘用期内执行公司委派的任务时,视为公司员工。2、公司接受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实习,实习生不属公司员工。3、释义:在编:指劳动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缴纳“五金”的员工;在册:指录入公司花名册、按月发给工资的员工。二、员工招聘条件1、遵章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胜任工作。2、身体健康,符合招工体检标准;年龄20—35岁,个别工种适当放宽,返聘员工不受年龄限制。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应聘岗位必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4、在公司实习满三个月的应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5、应聘者应提供身份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真实档案资料,本地户籍者尤以临平户籍者优先录用。三、员工(含实习生)录用程序㈠、合同制员工1、符合员工招聘条件的应聘者,由公司组织测评。2、经测评合格的应聘者,自行前往公司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招工体检,费用自理。3、体检合格后,应聘者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愿签订者,不予录用。㈡、返聘员工1、退休职工的返聘,由总经理决定。2、返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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