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司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集团公司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公司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股利分配、大额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一)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二)公司向银行贷款;(三)公司股利分配;(四)公司内部委托贷款;(五)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六)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七)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八)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九)年度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十)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第二章大额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原则(一)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则;(二)执行联签联审制度,实行公司财务总监、分管领导、总经理联签联审;(三)预算管理原则。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1/2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一)对外投资支出、股利分配、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对外实施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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