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南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苏悦南控﹝2017﹞96号)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本办法中的“集团”系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有限公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等。第四条大额资金支付是指公司运营中单笔金额达一定标准的资金支付;大额资金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业务类型分别明确大额资金支付的标准、审批权限及审批方式。支付审批方式是指协同审批。第二章资金支付具体管理规定第五条采购商品采购商品中,贸易业务采购商品的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500万元,其它业务采购商品的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10万元。1.贸易采购贸易采购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市场部发起,市场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风控部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含)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资金支付时,需附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和商品数量等文件。2.其它采购商品事项其它采购商品事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业务部门发起,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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