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第一条为防范企业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做好企业各项资金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成立大额资金使用审查管理委员会。(一)XXXXXX大额资金使用审查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任:总经理兼任。副主任:总会计师兼任。成员:行政班子成员及计划财务部、审计查证部部长。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3-5人的资金使用联签审查管理委员会。(二)资金使用审查管理委员会职责:1.负责资金使用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企业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大额资金的借贷、支付,必须由企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3.建立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联签制度。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经济)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同意,由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凡是单位定编中没有总会计(经济)师岗位的,则联签制度的责任人分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经营管理的副职、财务负责人;凡是单位定编中设有总会计(经济)师岗位,而实际未配备的,或以其它行政职务代行总会计(经济)师职能的,则应由代行总会计(经济)师职能的人员,承担总会计(经济)师的责任。4.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制度。资金使用审查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将大额资金的动态情况,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同时向上一级财务部门报告。5.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金安全和风险的第一责任人,总会计(经济)师、财务主管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联签人员同时承担本单位的资金安全和风险责任。第三条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范围。(一)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经济)师、财务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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