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江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资金。二资金管理体系第三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资金管理体系。子(分)公司资金运用应当在子(分)公司资金预算范围内使用。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如下:(一)总经理是公司资金管理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的资金管理进行授权和审批管理。(二)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资金管理,对资金管理负领导责任。(三)总部财务部经理和总部委派的子(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分别对公司总部和子(分)公司的资金管理负主要责任。(四)资金管理岗位的会计人员是资金管理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对资金管理负直接责任。第四条总公司及各子(分)公司财务部要根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账款分离。第五条子(分)公司财务部应每日向总公司财务部汇报资金帐户结余额。在不影响子(分)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总公司财务部有权调剂使用各子(分)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总监有权直接调动公司总部及各子(分)公司帐户的资金。三资金使用审批和权限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货币资金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对于越权审批的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司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第七条子(分)公司财务经理在每月的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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