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第四条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公司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预算;2、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3、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必须上交公司财务部,支出必须经过公司财务部支出。4、公司严格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5、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第二章现金管理第一条公司现金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奖金、补贴。2、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向个人收购公司用于生产的其他物资价款4、向公司批准的个体配件经营者采购备品备件。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7、公司批准使用备用金结算的职员的现金支出。8、采购金额在元以下的紧急采购9、其他经财务部批准的现金支出。第二条库存现金的管理1、公司总部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部提出,总经理批准。2、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由项目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核定。一般要根据申请部门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情况,核定其库存现金限额,如果项目部驻地附近没有银行,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周。3、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后,出纳负责严格按限额保管现金,不得超限额保管现金。超限额保管资金,经查实后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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