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xx建设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会计和财务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集团所属各公司(包括镇江索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镇江润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廊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镇江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伊斯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镇江祥顺建设材料有限公司、镇江伊斯特物流有限公司和金坛祥盛精制钙化有限公司及集团以后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第四条集团设财务总监,协助集团总经理全面领导财务工作。集团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对全集团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对资金进行统筹管理。集团设审计部,审计部主任对全集团财务工作进行审查与监督。各公司根据需要设立财务部门。第五条集团每年对各公司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现金流、资产保值增值、企业效益等。第六条集团财务部、集团审计部和各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的授权,在不违背本制度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报集团财务总监核准、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会计岗位第七条集团总经理主管、财务总监分管全集团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第八条集团总经理职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行使管理职权;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机关、董事会、监事会的检查监督;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确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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