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完善财务制度体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所属企业(事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二章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及权限第四条公司所属企业单位应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企业财务部门是企业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监督本企业财会管理工作;编制、执行、分析企业财务预算;对资金实施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参与经营决策,并做好企业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的考核;监督企业财务收支,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正确计算、缴纳各项国家税(费);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第六条公司所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权限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主管财务经理管理权限(1)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的企业管理观念。(2)根据企业整体发展而确定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成本费用计划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财务预算和年度利润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3)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设置企业财务管理机构。(4)负责组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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