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各类、各种公章的管理,便于公章的刻制、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的工作,减少和避免因公章疏于管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印章的刻制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印章刻制申请表》)印章刻制申请表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保定市公安局备案。申请时间:申请部门:印章详称:负责人签字:申请理由:行政部意见:行政部经理签字:年月日董事长意见董事长签字:年月日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合同章、技术专业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违者视情节按照公司《问责制》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第三条公司印章的启用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印章保管登记表》)印章领用保管登记表领用部门:领用日期:领用人签字:印章戳记:印章适用范围:部门负责人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部门和使用范围。第四条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技术专业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