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市场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市场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市场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第二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市场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主管及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第十八条:市场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帐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超过11-6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20%的计奖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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