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印章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一、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档案管理,保证各类合同依法签订、履行、变更或解除,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严格内部管理程序;(二)预防法律风险、减少合同纠纷;(三)审查监控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项目组及各非法人分支机构。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公司或分支机构名义签订的除劳动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含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文件)及其他与合同有关的承诺函、鉴证、函电等形式的书面文件。第四条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所实施的全过程管理。第五条合同分类公司根据合同标的额(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法律关系复杂程度、对外影响等因素,将合同划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一般合同是指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法律关系简单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合同。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合同包括:1、合资、合作、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合同;2、融资、担保、捐赠、涉外等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合同;3、我方拟订的合同格式文本;4、招标项目的合同文件;5、其他较为复杂的合同。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合同管理采用统一规范、归口审查、分级管理的方式。第七条法务部为公司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明确指定一个部门作为本单位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合同综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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