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杜绝风险存在,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对外发生以下业务,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1、对外投资(接受投资);2、借入(借出)款项(不含公司内借款);3、分两次以上收(付)款的单笔业务;4、服务期限在4个月以上的单次收(付)款业务;5、单次付款(收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生产经营用原材料、机器设备(产品)采购(销售)业务。第三条合同标的具备招投标条件的,一般通过招投标程序再订立合同。第四条公司对合同实行专业归口管理,法人委托书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钟祥市迎丰食品有限公司。第六条本制度由总则、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合同订立条件、合同主要内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和评价、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章及合同的管理、附则十部份组成。第二章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七条公司的合同主管部门为法务部(行政暂兼),全面负责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1、负责联系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合并、分立,投资、入股等重大合同谈判、签约的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对公司委托审查的合同提出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接受委托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案件等法律事务工作;2、参与公司重大工程、采购及投资项目的谈判;负责从财务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3、负责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填写合同报表,保管合同文本、变更函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办理合同资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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