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提成及补助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更好的激发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业绩为导向,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规范销售人员的工资管理及提成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市场销售人员。三、管理职责1、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方案的拟定、修改和实施,并报批;2、销售部负责销售人员考核标准的制定、考核数据的统计、报审工作;3、财务部负责销售人员销售数据的统计及薪酬发放;4、总经理负责薪酬方案及考核方案的审批。四、薪酬结构1、工资结构,由底薪+业务提成+各类津贴构成市场业务人员基本工资试用期为2600元/月,转正期为3000元/月。试用期为1—3个月,由人力资源部按月考核。转正标准:业务人员当月完成最低销售任务,下月即可转正。三个月内未签单者,视其所跟踪项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试用期或辞退。项目跟踪要求:平均每月不低于120条客户拜访信息(含重复拜访)。客户拜访信息分类标准:A:一个月内可以出单B:三个月内可以出单C:六个月内可以出单D:半年以上可以出单试用期内,没有能够完成月最低任务量,按照拜访信息质量决定是否转正,其中单月120条拜访信息中,A类要达到5条以上,或者B类达到30条以上即可转正。2、提成标准(非政府财政拨款项目)如下:(一)试用期提成标准(1)、试用期最长三个月,每月最低任务销售额为10万元,低于10万元当月无提成,但可连续两个月或三个月累计计算,累计数额超过10万元时,可以计算提成,提成点为1.5%;(2)试用期单月任务在10万元—30万元,提成点为2%;超过30万元,按转正后标准执行。(3)试用期内如果第一个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但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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