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大酒店市场部2012年上半年之前销售提成方案(销售人员薪金工资=基本工资+客房指标计提薪金+餐饮指标计提薪金)客房销售业绩计算方法:营销员客房月销售业绩在3万元以内的计算系数为0.008;月销售业绩在3万元-6万元之间的计算系数为0.01,6万元以上的计算系数为0.013。餐饮销售业绩计算方法:营销员餐饮月销售业绩在5--15万元之内按照0.006计提,15-20万元之内的按照0.008计提,20万元以上的按照0.012计提。客房和餐饮销售按照实际销售额计提。3.6销售人员试用期基本工资为1200元/月。年终酒店总经理根据各销售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工作考核主要指标为:执行力、团队精神、客户维护和客户满意度,留存的20%将根据年终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营销员的考核结果:90分以上全额发放,80分以上89分以下扣5%,70-79扣10%,60-69扣15%,60分以下扣20%。客房销售少于3万×0.008=X3--6万×0.01=y大于6万×0.13=Z工资1200+X1200+y1200+z餐饮销售5--15万×0.006=A15--20万×0.008=B20万以上×0.012=C工资300+A300+B300+C营销人员销售业绩指标考核办法1.1.当营销人员完成客房3万指标时,全额享受效益工资。1.2.当营销人员完成客房收入为3万~6万时,3万起每增加10000元收入,增3%效益工资。1.3.当营销人员完成客房收入为6万~9万时,6万起每增加10000元收入,增5%效益工资。1.4.当营销人员完成客房收入为9.0万以上时,9万起每增加10000元收入,增8%效益工资。1.5.当营销人员完成客房收入为3.0万~2.0万时,每减少3000元收入,减18%效益工资。1.6.低于2.0万时,不享受效益工资。1.7.餐饮营销指标按相应档次提取奖励,不与效益工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