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师设计提成操作管理规范一、工程项目施工设计提成基准数以合同核准价为标准〔合同核准价=合同签订价-签订合同时的优惠(赠送)价-零星工程中超出合同规定的高价主材差价和其它主材的主材价〕,设计师个人的提取点位按不同岗位和不同档次报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效果图制作费不得进入工程项目成本中开支,应在收缴的设计定金和设计费收入中开支。)二、工程项目施工设计提成分前期设计提成和配合提成二次发放,前期设计提成在工程进场施工七天后发放,按计算总提成的70%发放,剩余30%作为工程施工设计配合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业主在竣工验收单中对该设计人员的评定发放:1、评定方法:根据业主对设计效果和服务质量评定综合计算,每一项“优秀”增加5%提成比率,“良好”则不作增减,“一般”扣除10%提成比率,如果业主“不满意”或“差”则扣除全部配合费。2、《设计师前期设计提成核定表》和《设计师配合费核定表》均由工程部经理根据工程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计算填写设计师应发薪酬,经各公司总经理测算核准后交公司内勤人员核定签字发放。3、发放方法每月一次,发放时间与各公司薪资发放时间同步。2三、企业原则上不提倡设计师承接纯设计业务。如确为纯设计业务(没有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设计师的设计提成按以下方案执行:1、公司提留:(设计费总额-印刷装订费-效果图制作费-远征费-税金)×50%。2、设计师提成:(设计费总额-印刷装订费-效果图制作费-远征费-税金)×50%×75%。3、业务人员提成:(设计费总额-印刷装订费-效果图制作费-远征费-税金)×50%×25%。注:①、印刷装订费、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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