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环节)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4、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5、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2、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33、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4、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5、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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