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原料采购合同购买方:食堂(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法》、《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现就食堂食品原料采购、供货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经过一定的程序,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资料,确定乙方为合同期内甲方食堂食品原料供应商。二、为确保供货质量,乙方向甲方缴纳仟元的保证金,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三、乙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在供货前需将原件和复印件送给甲方验核,甲方确认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下存档。四、乙方所供原料必须安全、卫生,每次供货时必须携带并出示所供原料的相关检验检疫证明。严禁乙方向甲方提供“三无”食品或贪腐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2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原料规格、数量、时间进行供货,不得随意改变或停供。如果乙方自行改变规格和数量,甲方有权拒收。如果造成延误(包括突然停供),影响原料出熟进而影响正常就餐的,乙方需承担临时应急采购费用:仟元(甲方从乙方质量保证金贰仟元中先行支取)。六、乙方如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提供有毒有害或不洁的食物原料造成就餐师生食物中毒的,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经相关卫生部门裁定),需承担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七、甲方采购人员和检验人员有权对乙方每次供应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并记录入档,如发现不合要求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