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价值管理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第三条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一)固定资产: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使用期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二)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第二章基础设置第四条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为所属行政范围内固定资产管理最终责任人,对固定资产管理整体负责。第五条集团及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行政部,设专门岗位(即固定资产管理专员)负责全公司范围内固定资产管理,各子公司分别设置其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区域内固定资产管理。各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员就固定资产管理实务与集团总部固定资产管理专员对接并在其指导下进行相应工作。第六条对所有固定资产实行编码管理录入《固定资产记录卡》所有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资产都拥有唯一的编码。在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内,其编码不变。总部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编码统一由总部固定资产管理专员编制,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编制编码。固定资产编码必须记载在固定资产标签内并粘贴于该资产适当位置以备查验。第七条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均设立固定资产台账。总部固定资产管理专员负责总部固定资产便签的设立和保管,记录全公司固定资产台账;各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行政范围内固定资产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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