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印章及证照的使用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的印章及证照管理,从而有效维护集团及各子公司的利益。第二条本制度中所指的“印章”包括在集团及各子公司发布或管理的与集团及各子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集团及各子公司或有关部门的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实用的各种印章。第三条企业证照是指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给企业的用于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证、银行开会许可证、行业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行业资格证、房产证、土地证及其他证件。第四条总裁指定部门负责印章及证照的管理,其内容包括:(1)各种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2)证照的保管、登记、备案。第二章印章的管理第五条印章的种类。(1)集团及各子公司公章。集团及各子公司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后,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且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正式印章。(2)财务专用章。集团及各子公司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后,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财务专用章。(3)法人章。刻有集团及各子公司总裁名字,具有法人效用的法人专用章。(5)其他专用章。因工作需要,在集团及各子公司内外行使某项专用权利的印章。第六条印章的保管职责。(1)集团及各子公司所有印章由总裁指定部门负责保管,财务章由集团财务部负责保管。第七条印章的刻制。(3)集团及各子公司公章由总裁指定部门根据有关单位核发的证照及相关批准文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专营单位进行刻制。(4)集团及各子公司各部门根据需要可申请刻制内部或对外用章,但必须经总裁批准,由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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