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受控状态文件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条目的为明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与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第3条责任单位1.财务部负责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2.资产管理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协助完成折旧核算。3.财务总监批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年限及净残值率。第4条在用固定资产折旧范围1.房屋和建筑物。2.季节性停用和大修停用的固定资产。3.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在用机器设备、计算机设备、运输工具、工具器具等。第5条在建固定资产折旧范围1.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2.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第6条不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且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第7条固定资产折旧时间和总额1.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2.企业在每年年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1)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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