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管理制度1、维修申报(1)发现房屋、门窗、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填写“维修申请单”,向总务处报修;紧急情况直接向总务处打电话报修,事后补办相关手续。(2)维修申报人须认真填写“维修申请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4)总务处应定期对校舍、校产、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做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原则上利用假期进行整修。2、维修承诺(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请单”后,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措施。(2)由总务处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维修,以保证教育、教学、管理和生活的正常运转。(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由总务处及时报告分管校长,经同意后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并做好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相关管理工作。(4)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维修的,总务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联系维修。3、维修验收(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应征求申报人的意见,并请申报人签字。(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3)总务处每周应整理好维修单并做出必要纪录,供分管校长检查、分析校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4、报修责任人(1)教室及阳台,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2)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室长负责。(3)专用教室、专用场地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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