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保安服务公司的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1、双流县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管单位是双流县公安局,在县局治安科的监督和指导下经营保安服务业务。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创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特殊性企业。2、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重大事项必须经县局党委审核同意。3、公司下设财务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配备专职会计、出纳、实物保管。4、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按国家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接受工商、税务、审计部门和县公安局的审计、监督。5、公司财会、保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财会准则及财经法规制度,实行钱、账物分管,做到日清月结,年初预算、年终决算,账目清楚,账账、账证、账钱、账物相符,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济效益。6、财会工作人员每季度将公司经营业务的收支报表送经理审核后报县局装财科和县局领导。7、出纳应管好现金和银行票据,记录好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严禁白条报销、违规报销。8、严格公司报销管理制度,报销凭证必须有三人(报销人、审核人、审批人)以上经办,接待费开支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必须报县局分管领导审批。9、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来往帐目必须报县局领导审批。10、公司员工工资、保安队员工资、值勤补助、保安服装、培训、汽车燃修费开支必须经公司经理同意后开支。其中,汽车修理费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县局领导审批;保安服装必须定点购买并报县局装财科备案;各类培训必须提前制定计划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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