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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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财务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1.所有现金支出必须先审批后支出,出纳不得随意支出。2.所有现金收入(除营业款外)都必须开具收据,都要及时入帐,不得将销售单据收入、罚款收入、租金、应收电费、纸箱收入等不入帐。3.各种现金的收入都应由财务部门集中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用白条收取现金。4.财务收款使用的收据必须从总部领取,不得私自购买或领取使用。5.严禁挪用现金或以个人名义借予他人。6.出纳的现金库存限额最高为2万元。7.营业款当天及时送存银行或存入保险箱。交存现金应由财务部两人以上同往,保安护送。出纳根据记帐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8.节假日,公休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员应做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9.出纳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复核监盘,保证帐款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总监,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由出纳和会计复核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10.因公业务需要借用现金的,借款人应当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经理店长、公司主要领导对其用途严格审核后交财务部。一次性借100(含100)元以下,可直接经部门经理和店长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100以上-2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店长、财务中心主任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款在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财务总监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一次性借款在5000元以上报经董事长审批,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11.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会计复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出纳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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