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七条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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