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协会财务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XX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XX协会秘书处下设财务部,负责协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第三条根据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财务部分别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聘请为人正派,热心协会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第四条协会设立统一帐号,并由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账册,组织会计核算,按协会本级和所属各专业委员会设立相应明细帐。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五条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一)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二)有关部门委托协会完成某项时的拨款;(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五)其它合法收入。第六条协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挪做它用。第七条所有经费收入均由财务部统一帐号收取,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记入相应的明细帐内凭联单进帐。其中会费收入的管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财务预算第八条协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应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按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出下年度协会本级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经费预算,并送财务部。财务部应在每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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