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标准制度】-销售系统的财务管理

17-【标准制度】-销售系统的财务管理_第1页
17-【标准制度】-销售系统的财务管理_第2页
17-【标准制度】-销售系统的财务管理_第3页
17-【标准制度】-销售系统的财务管理_第4页
17-【标准制度】-销售系统的财务管理_第5页
销售系统的财务管理一、客户资料建立1.客户基本资料建文件:业务人员应搜集所有经销商基本资料填立“客户基本资料表”,审核后归档。2.客户动态资料记录:应注意及时更新。3.财务应注意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客户财务状况。二、客户授信1.目的:确保公司债权、货款的安全性,避免呆帐。2.信用管理部门(专门机构或营销、财务组成临时小组)应就客户资料表进行征信调查和信用额度、信用期限的评估;3.信用管理应同时包含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两项内容,超出任一项,均视为超信用。4.凡提供信用必存在风险,必要时需客户提供抵押担保或订金。5.营销部门应随时关注客户情况,深入了解客户的业绩消长、存货状况、资产变化、获利状况及经营者变动等运营情况及业界评价,如发觉客户呈现或有异常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货款安全。6.财务部门应每月提供有关客户销售、欠款、存货等变动报表,并对报表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提供财务意见。7.信用管理部门应每年/半年,会同业务、财会等相关单位共同就现有客户的收款状况、信用额度及公司授信政策予以检讨、修订。三、超信用处理1.业务出货时,应开立“出货单”,转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签章后才可转仓库出货若有超过信用额度情形者,应填制“超信用通知单”;2.为达有效监控,一般由商务软件系统管理出货流程,超出核定额度或期限,系统自动不能出货。3.超信用由权责人员授权,可依下列方式予以处理:A.增加信用额度:依据有关授信作业规定,申请增加客户信用再行出货。B.超信用先行出货:必须有相当权限人员授权,作例外处理。1C.先办款再出货:客户先行支付(或多于)本次出货金额后再行出货。D.暂...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参与评论可获取积分奖励  
洞见文库+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洞见文库专业提供各类研报范文等文档资料下载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