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及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企业实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管理是指由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构成的预算管理体系,是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保障和支持系统。通过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在集团公司内部建立以预算为导向的工作机制,既是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资金有序、高效运转,实现成本最低化和效益最大化,完成预算期内既定目标的客观需要,也是集团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母子公司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三条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⒈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围绕经营目标实施;⒉以财务控制为基本手段,力求积极稳健,加强风险控制;1⒊全面预算,全员参与,全方位实施,全过程控制;⒋统筹安排,科学合理,效益优先,综合平衡;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精打细算,挖潜增效;⒍细化考核,有效监督,权责对等,激励约束并重。第四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预算控制体系。“统一管理”就是集团公司对股东会批准的预算方案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统一预算政策,统筹核定、统一调整预算指标,统一管理分公司投资资金,统一进行预算考核。“分级负责”就是子、分公司(指所有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各附属单位,下同)按照集团公司的安排部署,负责本公司预算工作的组织,指标分解落实,执行过程监控以及执行结果考评,子、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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