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强化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净资产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编制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实施财务监督等,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五条财务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仿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院长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财务管理的效果负责。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六条院设财务审计处(以下简称“财审处”),院各项财务活动在院长的领导下,由财审处统一管理。第七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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