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细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1.嘉奖;2.记功;3.晋级;4.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5.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第三条本公司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1.罚款;2.警告;3.记过;4.降级;5.除名。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二)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四)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六)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七)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八)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九)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第五条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第六条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第七条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得根据情节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一)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二)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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