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败诉之法律分析(4类23种情形+10个典型案例)一、劳动关系建立阶段用人单位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01.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不签订劳动合同并否认事实劳动关系,加大了法院查证事实的难度,但需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通过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考勤记录甚至工作成果等多种凭证,依然可以综合进行判断,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可能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02.雇佣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待岗,以及因经营性停产放长假待岗等情形等四类人员,误以为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导致在诉讼中败诉。03.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予签订,从而导致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劳动者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04.对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认识错误,一些人员:诸如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未取得就业证的外国人等均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因此也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05.一些公司高管、人力资源经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高管的工作职责,则即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06.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最终被法院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二、劳动合同履行阶段用人单位方面的典型败诉情形0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向劳动者履行合法公示或者送达,从而导致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具有合法约束力。08.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未安排劳动者工作为由拒付工资,如果是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那么用人单位依然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否则...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