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提案奖励条例一、总则为充分保护的调动员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条例。二、合理化提案范围1、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2、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3、新项目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4、现有项目的改进意见;5、降低各种成本和各种消耗的意见;6、加强企业凝聚力的各种意见;7、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以下内容不属于合理化范围:1、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2、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3、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4、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5、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6、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7、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改进、降低成本不算合理化提案。三.组织机构和管理流程公司成立一个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该委员会委员长由集团公司总裁担任,副委员长邹吉福,委员由高管和部门总监组成。人力资源部提案责任人负责提案的收集、登记、整理、评审、传递、总评存档等日常工作,每月公布结果并给予奖励。在各分公司,可设立相应的合理化提案负责人。提案改进成果,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四.评定和奖励办法(一).提案依其重要性分为五级:级别AA级A级B级C级D级构思具有独创性的构思具有非常优秀的构思很优秀的构思受到文献等的启发应用构思好已有其它的应用实例可以采用努力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做出了显著的努力做出了较大的努力做出了一定的努力稍微做出了努力实现性可以立即实施经研究即可实施稍加研究即可实施需要进一步研究难以实现结果有非常显著的效果有明显效果有较大效果有一定效果稍有效果奖励金额200100502010(元)(二)提案改进效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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