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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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程序一、市区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一)办理范围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不包括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流动办理转移手续的参保职工。(二)报送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转出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三)办理程序1.职工于流动当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并打印本结息年度已实现的缴费记录明细清单后,在《转移单》上盖章。(四)注意事项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2.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前,须先由原单位办理人员减少手续。3.《转移单》由职工妥善保管,续保时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时请职工仔细阅读背面的《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二、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往外地(一)报送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2.经转出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3.按规定需转移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的,还须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全称、地址、邮编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帐号。(二)办理程序1.职工于转移当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1)查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记载情况以及历期个人帐户对帐单是否按规定由本人签字,同时打印《苏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省内转移情况表》或《苏州市跨省(市)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清单》;(2)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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