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五险管理办法一、总则1、目的:为加强公司五险管理,规范操作,根据国家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3、原则3.1公司员工只能在一地缴纳五险,不得重复缴纳。3.2原则上五险一金关系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关系所在地、档案所在地、工资发放地保持一致。4、类别4.1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并根据需要办理其它补充性保险。4.2社会统筹保险为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承担的政府强制性保险,参加险种一般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4.3其它补充性保险为公司根据员工工作需要及其它实际情况而办理的商业性质的保险,如交通意外险等。5、管理责任5.1公司对在入职员工及异动员工的五险一金均具有管理、跟踪及监督的责任,对员工漏缴、重缴负责。二五险1、缴交基数、比例1.1五险缴交的基数原则上按公司所在地允许范围内最低缴纳基数缴交。缴交比例以当地政府机构(xx市)规定为准(缴纳时尽量按最低基数、最少险种缴纳)。1.2以独立单位形式在当地为公司员工申请办理五险。1.3首次办理或因当地政府强制要求新增险种、修改缴交基数及比例时,应以事项审批形式做提交申请。申请公文中应包含新增或修改险种的:2、五险一金办理2.1新入职员工员工正式报到上班后,试用期满转为正式员工,公司应及时为新员工办理五险参保手续,若当月入职时间已晚于当地相关部门规定的参缴提报时间,从次月起办理。2.2跨机构调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负责转移其参保持关系并继续按现金缴纳相关费用。2.2.1不会因代缴而违反调出单位当地相关政府的规定...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