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范围和原则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第四条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第三章内容和形式第五条培训、教育形式为:1.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2.在职培训;3.脱产培训;4.员工业余自学教育。第六条培训、教育内容为:1.专业知识系统传授;2.业务知识讲座;3.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4.示范教育;5.模拟练习(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商业游戏);6.上岗操作(学徒、近岗上岗练习、在岗指导)。第四章培训培育管理第七条公司培训教育规划。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事部拟订全公司培训教育规划。每半年制定1次计划。2.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划和部门业务内容,再拟订部门培训教育计划。第八条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72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42小时,且按每3年1个知识更新周期,实行继续教育计划。第九条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公司内外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第十条学历资格审定。员工参加各类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的学历资格,均由人事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经认可的不予承认。第十一条审批原则。1.员工可自行决定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培训教育;如影响工作,则需经主管和人事部批准方可报名。2.参加业余学习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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