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教育培训协议书为了提高员工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员工圆满完成培训学业,并按时返回公司工作,公司与受训员工订立如下协议:一、公司同意该员工赴学习,学习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实计为期。二、受训员工应按公司指定或公司约定的学校及专业就学。如需要变更,应事先及时通知公司,并得到公司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三、受训员工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四、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的%支付;奖金按通常支付额的%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受训员工作为在册人员处理。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册人员处理。受训员工受训期内不享受年度休假。五、受训期间医药费用按在职人员对待。但由于本人过失或不正当行为而致病(伤)者除外。当受训人员患有不能继续学业的疾病时,应接受公司指令,终止学习,返回公司,并依有关规定处理。六、受训员工在学习期间,必须每隔天(即每年月日前)向公司人事部书面报告学习情况,并附学校有关成绩等记录。七、受训员工应自学遵守培训校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受到校方处分的,公司将追加惩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严重过失。八、受训员工的学费由本人承担元,由公司承担元。九、受训员工辞职,其司龄在一年以内则需由公司交纳公司负担部分的全部培训费用;二年以内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50%,三年以内交纳25%;三年后则可免交培训费用;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员工亦照此办理。十、在培训期间,受训员工接受公司交付的调查或出差,差旅费按员工差旅费规则支付。十一、培训结束,受训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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