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加班管理风险防范与实务操作《劳动合同法》实施二周年系列专题研讨会之一一、工时制度的确定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沪府办发(1995)11号》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劳部发(1997)271号》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情况特殊,受季节或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连续作业,以周、月、季、年为周期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需要连续作业的员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员工;其他适合综合计时的员工。案例一:范某等5人诉上海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问题:☆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上班当天是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算?☆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法定休假日正好是休息日,是否需要补休?年度工作日=365-(54×2)-11=250天/年月度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月度工作时间=20.83天×8小时/天=166.64小时年度计薪日=365-(54×2)=261天月度计薪日日=261天/12月=21.75天/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202号第62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作报酬。3、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销售人员、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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