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争议常见八个问题,不得不看(实务问题)1、年终奖是否属于工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中包含奖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明确的规定,年终奖属于奖金范围。因此年终奖应纳入工资总额范围,性质属于工资。2、员工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谁承担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员工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员工应举证证明单位有发放年终奖的义务,比如劳动合同中年终奖的约定、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关年终奖的规定等。员工无法有效举证,诉请就难以得到支持。3、单位必须要发放年终奖吗?年终奖的发放,劳动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或规定发放。4、单位以实物的方式抵发年终奖,是否合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5、离职不发年终奖的规定是否合法?实务中很多单位规定,发放年终奖之时已经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从公平角度出发,虽然发放年终奖之时劳动者已经离职,但实际上劳动者在该年度内已经做出贡献,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年终奖更为合理。对此有些地区有相应规定,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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