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更好地营造学习型组织的氛围,促进公司内部的管理经验积累、共享与传播,发现和培养人才,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正式员工。第三条内部培训讲师(以下简称内训师)的设置原则。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和人才选拔需要设立(原则上每部门至少设1名内训师)。第四条内训师考核小组:内训师考核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培训经理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内训师资格、培训课题设置等进行评定,培训经理负责对内训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第五条内训师任职资格条件:(一)已转正定级员工;(二)工作认真、敬业,绩效显著;(三)对所从事的工作拥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四)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演说能力;开发课程的试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第六条内训师的选拔确定流程:(一)申请员工填写《内部培训讲师自荐申请表》(附件一)或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举荐;(二)申请员工课程试讲;(三)考核小组对课程设置及试讲质量进行评定;(四)考核小组进行资格审定,颁发内训师上岗证(有效期一年)。第七条内训师的工作职责:(一)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二)结合本部门业务实际情况,搜集提交部门年、月度培训需求;(三)开发培训课题,撰写讲义,参与公司内部相关培训教材的编写;(四)参与培训课程内容的审定;(五)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安排,讲授培训课程;(六)对参训人员进行课程考试或考查;(七)参加相关外训后,须在两周内向内训师考核小组翻讲外训内容或提交参训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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